延安市检察院对陕西省红石岩监狱及黄陵县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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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检察职能,维护监管场所安全,促进派驻检察室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人民检察院监狱巡回检察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延安市人民检察院组成巡回检察办案组,并邀请黄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人员参加巡回检察。于4月23日至4月27日对陕西省红石岩监狱及黄陵县检察院派驻检察室工作开展常规巡回检察。

按照巡回检察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陕西省红石岩监狱生活卫生、安全防范等内容进行了全面的巡回检察。通过采取听、看、查、问、评等形式进行检察。听,即由狱方介绍工作情况;看,即深入监管场所查看监管秩序;查,即查阅相关志、帐、表及法律文书等资料;问,即对相关部门人员以及服刑人员采取个别谈话及发放问卷调查,了解监狱监管活动情况和派驻检察工作情况;评,即对监狱、派驻检察工作情况进行点评反馈,提出了具体整改要求。共查阅相关资料58册,与监狱干警及服刑人员谈话9人次,深入6个监区、2个监舍、1个禁闭室等场所进行了实地检察。主要实地查看了监区车间、值班室、监室、禁闭室等场地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防预案、消防演练登记,安全隐患排查、培训、伙房卫生、库房物品存放、超市管理、防疫站就诊情况及相关制度。

通过巡回检察,巡回检察组认为陕西省红石岩监狱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切实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生活卫生、安全防范工作方面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派驻检察室在检察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总体情况较好。但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对存在个别轻微安全隐患及违法情况,当场提出口头纠正意见,要求监狱方立即整改;对巡回检察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派驻检察室将积极做好监狱整改落实跟踪监督工作。

来源:延安市人民检察院诉讼监督部

文字:雷立志

编辑:延安市人民检察院高天音

延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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