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年青年见习工作的公告,黄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商务厅、国资委、团市委、工商联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陕西省青年见习三年计划的通知》(陕人社函﹝﹞57)文件精神,现将年我市青年见习工作开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见习任务

年是全省实施三年青年见习计划的第二年,省厅下达我市青年就业见习任务个,各县(市、区)根据见习需要可适度增加见习名额。重点面向全市去年和今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近两年退役的24岁以下未就业青年士兵,以帮助他们提升就业能力,增强实际工作经验,促进其尽快就业。

二、见习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见习单位申报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各级国家机关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可申报开展见习工作,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自愿开展见习工作,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2)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拥有健全的法定成立手续且正常运营,国家机关能够自主决定接收人员见习并具有独立财务;

(3)有完善的见习管理制度、见习工作计划,配备专业的见习指导老师,安排专人负责见习工作;

(4)能够提供适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

(5)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6)能够按规定为见习人员申请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垫支见习生活补贴,及时统计报送见习数据;

(7)符合见习工作的其他规定。

2.参加就业见习条件

见习人员范围是毕业年度(即从毕业当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国家级贫困县、艰苦边远县的见习人员范围可扩大至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

(二)报名流程

1.见习单位:

自愿开展见习工作的单位,可登陆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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