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县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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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1号)和《陕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通知》(陕教〔〕15号)精神要求,现就做好年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黄陵县计划招聘特岗教师40名(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以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聘少量研究生和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科生。

三、招聘条件

1.本素养条件。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或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及不良就业记录,志愿服务农村教育。

2.资格与岗位条件。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备注“受疫情影响”为“是”)”报考,此类人员应在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到期未获取的依规予以解聘)。

3.身份与年龄条件。年龄不超过30周岁(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未就业或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各类基层服务期未满(截至年8月31日前服务期已满的基层工作者除外)或服务期内有一次考核不合格者不能报考。

4.户籍条件。延安市户籍,以年5月1日(含5月1日)前户籍登记为准。

5.身心条件。符合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健委关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的规定要求,能适应设岗地区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6.优先条件。总成绩并列优先顺序为: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本地生源优先、研究生和师范教育类本科生优先。

7.调配条件。必须服从调配,否则不予聘用。

四、招聘形式及程序

(一)公布需求。6月24日起,在陕西省教育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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