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和《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市人社发〔〕号)等文件规定,西安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等条件。
4.年龄为18-35周岁之间(年7月31日-年7月30日期间出生),具体以岗位要求为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不宜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生。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政策规定需要回避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条件详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