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活性保护理念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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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被学界普遍认可的保护方式有三种,即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整体性保护。但这三种保护方式是否能够涵盖各种“非遗”项目的保护?看来不尽然。因而,有学者又提出了生活性保护方式。他们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更是生活。出于对传统社会形态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人们之间在行为层面和心理层面的双重“共生”关系的认识,以及对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局限性反思,提出以“生活性保护”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战略性原则。的确,生活性保护方式应该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原则,但不是由“生产性保护”转向“生活性保护”的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传承至今的传统生活方式与生产方式,必然要在生产与生活中保护,离开了生产与生活的实践它就会消亡。但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类别与项目不同,运用的保护方式必有所不同,诸如传统技艺、民间美术﹑传统医药等类型的“非遗”项目需要坚持走生产性保护之路,但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民间信俗、宗教信仰、民间竞技,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等,就需在生活中传承与保护。产生于农耕时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具有历史延续性的活态文化,它具有鲜明的民族性、地域性、群体性,深深地渗透、扎根于民众的生活之中。也就是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特点是不脱离各族民众的生产生活方式,是民族心理、民族个性、民族习尚“活”的体现。在历史的长河中经过广大民众与时俱进的发展与再创造,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当代已焕发出了新的生机与活力,依然是当代人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的转型,受经济全球化、现代化、城镇化的影响,产生于农耕社会的不少非物质文化事象正在衰亡,一些依靠口传心授的民间文学、艺术、技艺、习俗等正在不断消失,“非遗”的传承后继乏人。“非遗”保护面临的这一严峻形势,固然与文化生态环境的变化、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受外来文化的影响等因素有关,但也不可忽视人为因素的破坏,诸如不当的利用、破坏性的开发等,要实现“非遗”的科学保护,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地活在当代、融入民众的生活,坚持正确的保护理念和科学的保护方法是须臾不可缺的。犹如鱼儿离不开水,非物质文化遗产也离不开生活。倘若离开了鲜活的生活实践,非物质文化遗产便会丧失其应有的功能和价值,失去了生命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像活鱼被晒成了鱼干,若成了标本式的文物,也就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了。所以,为了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特性,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不疏离广大民众,我们主张的保护方式应该是不脱离生产生活实践的保护,应该是符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理念的保护,即“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这段话强调了作为保护主体的群体及团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不是固守已有的文化事象,而是要随着所处自然及文化环境、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地创新发展从历史沿袭下来的文化,使之富有新的生命活力,并在不断变化和发生建构中更好地适应民众的需求,被广大民众所接受。民众在生产生活实践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得认同感、历史感、自豪感,使人类文化多样性得以发展,创造力得以充分地展示和发挥。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活性保护,不是要民众简单地回到过去的生活状态中去,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有在动态延续发展中,在与民众生活的不断调适中,方能形成“非遗”与人们生活新的融通关系。那么,如何运用生活性保护方式,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活在当代、活在民众的生活之中,并在民众的生活实践中得以更好地传承发展、弘扬光大,是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学保护的重大问题,值得深入探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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